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范(doc 10)简介开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护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的各项保险准备金、资本金、营运资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负债,以及由上述资金形成的各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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