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发行法律法规(doc 70)简介开始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发行设立申报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发行设立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基金契约的内容与格式(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号) 五、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号) 六、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号) 七、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九、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十、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十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十二、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监督检查的补充通知 十三、关于改进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四、关于代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商业银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二) 十五、关于证券公司办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六、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十七、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十八、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为便于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妥善安排发行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准备工作,现就申请发行设立基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各公司报送申请材料的条件和时间要求: (一) 2001年12月以后批准筹建的公司,可在申请开业的同时报送发行设立基金的申报材料; (二) 2001年已发行开放式基金的公司,在其开放式基金开放运行六个月以上,其基金投资运作符合基金契约规定的,届时可以报送发行设立第二只开放式基金的申报材料; 基金发行法律法规(doc 70)简介结束,下载后阅读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