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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型震荡:‘清仓大拍卖‘ 法拉利中国代理纠纷 | |||||
作者:吴琼 文章来源:精品培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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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8日,上海励俊在明天广场的法拉利展厅打出“清仓大拍卖法拉利”的横幅,并约见几家媒体记者,倾诉“拍卖”内情。 3月29日,在相关新闻见报后,上海励俊迅速将其传真至意大利法拉利公司。 3月30日,当事人之一、原香港励俊主席李文辉紧急赶往上海励俊,表示他对上海励俊这一行为的严重不满。同日,法拉利玛莎拉蒂汽车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律师到合资公司,商讨相关事宜。 2005年3月30日,合资公司总经理安吉喜,到位于明天广场的展厅,商讨解决方案。安是法拉利玛莎拉蒂汽车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2005年3月31日,事前记者联系的上海励俊王莉(音译)的手机关机,对外称,“没电了。”其总经理助理薄骏玲女士表示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知情人士透露,法拉利方面将迅速给出一个解决方案,上海励俊保证在此期间不接受媒体采访。同日,法拉利玛莎拉蒂汽车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称,不日将对此事发布律师函。 两个励俊之争 故事要从2004年9月说起,纠纷正是来自于此间的一个变化。 2004年9月以前,法拉利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的总经销商为香港励俊,上海励俊则是经香港励俊授权的法拉利在上海的独家经销商。 但2004年9月,法拉利和香港励俊成立合资销售公司,并获得法拉利在中国内地的销售权。自此,香港励俊的代理权被削弱。 对香港励俊与合资公司间的总经销权交接,市场上有两种说法。 一种是,香港励俊2003年曾出现财政困难,意大利法拉利公司意欲撤掉其总经销权,但经过香港励俊的努力争取,同时励俊又将中国最大的进出口贸易企业——保利集团引荐给法拉利,而法拉利与保利合作顺利,随后香港励俊的母公司——香港和记行集团、中国保利集团、意大利法拉利。玛莎拉蒂集团就共同投资成立了合资公司。香港和记行集团和保利集团均持股30%,法拉利公司持股40%。原香港励俊主席的李文辉担任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另一种说法则是,香港励俊的合约期已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以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继续合作。 利益上的一致,使香港励俊与合资公司得以和平相处,但香港励俊并未处理好下一级经销商的关系,因此种下隐患。 此次反戈的上海励俊,看似与香港励俊同名,实际上,二者并无血缘关系。 据上海励俊称,登记此名是为了与香港励俊统一,以便于开展业务。有业内人士称,上海励俊的真正老板是一个香港人,在香港也拥有从事汽车经销业务的公司。 在合资公司成立之前,上海励俊曾担心过它的经销地位是否会变。为此,2004年8月3日,香港励俊主席李文辉致信上海励俊,标明“由于阁下现时是香港励俊汽车的分销商,我等可以向阁下保证,合资企业原则上希望与阁下继续维持合作关系”。上海励俊似乎单方面认为仍将保有原有的经销地位。故仍大比例地投入并开展相关的推广活动。 如果一切没有变化,也许3月的这场拍卖闹剧不会上演。 但今年2月,当香港励俊与上海励俊合约期满后,合资公司并未与上海励俊签约。失去了上海总代理资格的上海励俊,便于3月21日单方面起草了两份协议书,并传真给合资公司及香港励俊。合资公司回复“将在我们两家公司间单独处理(延安西路展厅相关费用)所涉及问题”,主要的当事方香港励俊却未给予满意的答复。上海励俊对此极为不满,3月纠纷由此爆发。 上海励俊的困惑 上海励俊在两份协议书上希望处理善后事宜,并给予相关补偿。补偿围绕着上海励俊的几项支出展开:推广费、展厅相关支出、存货处理等。 2004年,应香港励俊要求,上海励俊在上海搞了三次大规模的推广活动:2004年7月12日至19日及2004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在梅龙镇中厅、2004年8月19日至8月22日在上海浦东展览中心。上海励俊提供的资料显示,三次活动共历时19天,花费92.98万元。 上海励俊在延安西路的原有展厅,也应香港励俊要求,开设了一个法拉利玛莎拉蒂汽车展示厅。香港励俊以其大连分公司的名义承租了延安西路355号的展厅,但上海励俊为此支付了开办及装修费154.32万元。 上海励俊的存货支出:一辆法拉利、一辆玛莎拉蒂。购货价及报关等相应费用,共计411.6万元。 三项支出中,上海励俊要求香港励俊分摊推广费、展厅相关费,共155万元,回购两辆车411.6万元。 除却以上费用,上海励俊还要求弥补蹿货损失。因为2004年9月,香港励俊将一辆F360卖给上海一家医药公司,按利润的一倍赔偿,香港励俊需赔偿70万元。 上海励俊还希望得到此前销售两辆车的奖金收入20万元。 如果上述要求兑现,扣除其中实际产生的费用,如分摊费用、回购费,上海励俊的净收入将超过90万元。 那么,上海励俊2004年的收益又是多少呢? 上海励俊曾透露,2002年至今已销售近20辆法拉利及玛莎拉蒂品牌的轿车。其协议书所示,F360的销售毛利应为35万元。如果以此为平均毛利,又知法拉利在中国年销量增长100%,以二者作推算,2004年上海励俊总毛利额在420万元左右。 按上海励俊2004年实际业务可推算出它的成本是:年推广费、展厅前期费用247万元,加上人头费、延安西路展厅租金,故其每年运营成本将在400万元左右。 利润与成本相扣减后,上海励俊所得无多。据悉,此次纠纷解决后,上海励俊打算退出经销领域。 依上述情况可知,即使上海励俊未能如愿得到分摊补偿,价值90万元的蹿货费及资金亦远高于上海励俊一年的营业利润。 收回代理权 这似乎只是一个非典型的极端事件,但却折射出很多问题。 业内有专家指出,随着今年2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推出,进口汽车品牌专卖制度的管理将更趋于严格,进口汽车制造商会陆续理顺原来并不太规范的销售代理关系。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而此前,不少进口车的中国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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