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 |
|
![]() |
您现在的位置: >> 企管文库 >> 品牌运营 >> 商标注册 >> 文章正文 文章地图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商标局以与他公司已注册商标近似为由向商标申请人发出驳回申请通知书,申请人可否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
作者:Fname 文章来源:精品培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5 ![]() |
|||||
|
的驳回通知书,内容是由于该商标与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第×××号“LINING”商标近似,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于是刘某不明: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怎样的行政部门?是级别高于商标局的行政部门吗? [答]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具体包括: (1)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2)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申请复审的案件;(3)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4)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做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对上述商标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2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28条。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 |
| 电子书下载 企业管理 人力资源 市场营销 生产管理 品质管理 财务管理 管理信息化 合同文书 |
|
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 |
|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常见问题 | 下载导航 | 联系我们 | 拷贝说明 | 文章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