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企业在选择市场营销方式时,不外乎直销、经销(代理经销)和传销三种。由于传销在社会上形象不佳,且受到许多法律上的限制,因而目前我们国内各种性质的企业,基本采用直销或经销(代理)两种销售方式。有的则采用直销加经销相结合的方法。一般说来,生产大众消费品的企业,只要企业具有一定实力,在当地就会采用直销。这样做,因为要招聘一定数量的营销员,加上要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与通讯工具,投入就比较大,但直销的优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不但可以建立自己的营销通路网络,掌控市场价格,而且可以掌握第一手的市场信息,随时改变市场策略,调整价格体系,在与竞争品牌较量时,不会被动挨打。特别是一旦产生消费者投诉时,可以迅速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把问题点降到最低,对由此产生的后遗症,做好最佳的防范措施。这就像篮球比赛中的篮下几个人传球配合上篮得分,虽然投入人力多,但线路经常握在自己手中,命中率就高。而选择经销(代理),则可以减少企业的投入,降低销售成本。尽管利润的大部分被经销商拿走,但风险的大部分也相应由经销商承担了。与直销相比,经销(代理)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销售网络在经销商手里,市场的主动权也相应地被别人掌握。一旦经销商发生人事异动,或企业自身的营销体系产生变化,往往就会影响到双方的合作。另外,由于企业自身没有与终端消费建立有效联络,因而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竞争对手采取什么市场行为时,企业往往因经销商反应的迟缓而缺乏有效的研究时间,不能在第一时间迅速作出反应。特别是其市场价格体系由经销两全部掌握后,在价格策略的调整上,就会产生许多头疼脑热的问题,有时甚至会影响经销商的销售积极性。优势弱势,径渭分明。有所得,必有所失,十全十美的好事很希罕。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企业的生存是建立在市场营销基础上,以品牌策略主导市场营销的话,那么,一旦与经销商签署合作协议后,因种种原因市场打不开,品牌知名度低落,产品缺少销路,经销商不愿继续经销,再要启动市场,困难就大得多,投入也要比最初的投入要大。如果经销商因双方合作利益产生分歧,没能完全按照企业有关的营销策略执行,甚至另搞一套,已经将品牌做砸,那么,企业想要翻身,就不是简单的重新投入的问题了。
在内地区域市场的开发中,直销与经销的问题,就更能体现出企业的市场策略的优劣,在选择经销与直销的问题上,就跟现代篮球比赛一样,投篮得分是最终目的,或选择三米线外远投取三分,或三米内得二分。虽然只有形式的一分之差,但最终的结果却会因此完全不一样。
众所周知,跨地域的营销是企业拓展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产品销售的必须。一个企业,如果仅仅满足于本地销售,那它永远无法做大生意,也永远别指望能有大的发展。中国的市场很大,但如果营销策略不当,再好的产品都有可能喟叹市场很小,没有容我之地。因此,在现今这个人人都明白的社会大营销时代,策略已经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位置,一切市场行为都应当由策略主导,而非某个领导说了算。更不该"脚踩西瓜皮,滑到哪算哪"。因此,在区域市场拓展中,选择经销与直销,就必须从企业自身的实际出发,从市场的实际需要出发,切不可过低估计自己,也不要忽视自身的弱势。
当你的企业远离大本营,向内地区域市场拓展时,企业的营销策略制定者,就必须冷静慎重地思考两个问题:一、企业是否有实力在当地建立分公司,招聘合适的营销人才,在远离大本营的地方展开直销,在"三米线"之内准确地传接,与竞争对手争抢"篮板球",最终上篮得分。二、如果选择经销(代理),那么你的企业是否有百步穿杨的"神投手",准确地寻找到能够多代理你品牌的经销商,全取三分。目前我们的企业大多会选择"远距离"投篮,意在"三分"。原因很清楚,长途跋涉,远道而来,人生地不熟,不得不奉行"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的策略,寻找经销(代理)商。这里还有意味深长的一点,你没有网络。而"强龙"是难以压住"地头蛇"的。甚至说,在相关的各类营销"准考证"办理时,地方人士也相对好办事,要做广告推广,媒体也要比你熟,投入的价格也要比你所出的低。
然而,现实市场经销活动中,许多企业往往会忽略相当关键的一点,你的企业有无过硬的"神投手"能与经销(代理)商鱼水相融,共创市场的营销业绩。而对这一类营销员的要求,往往要比对在公司直接掌管之下的直销员的要求高得多,尤其是对企业的忠诚度。如果选择不当,或者自身素质不过硬,那么,营销员与某些经销商联合起来把你企业卖了都无从知晓。更多的情况会使企业收款困难,只闻雷声,不见雨点。"球"只往篮上撞,而不往篮圈里钻。一旦营销员离职,便会留下一大堆的后遗症,突出表现为,客户断交,应收款被"冻结",企业商业情报外泄,企业产品弱点尽情暴露。这类教训是多如牛毛。
几年前,我在出任一家专业营销公司营销副总经理一职时,正好遇上浙江区域内有两位营销员离职。在清理他们的遗留帐目时,发现有两家代理经销商累计拖欠货款达12万多元,当我派人前往要帐时,两位经销商却很不礼貌地拒绝,理由是,不认识接手的营销员,要结帐可以,必须让当事人来结。因为帐中有"帐"。后来费了两个月时间,才找到原来的营销员,但他们也不愿再去讨债。由于人事管理上的疏忽,没能使他们交代完帐再办离职手续,导致没有主动权。后来,我自己带人几次前往,终于发现,当时营销员曾以公司的名义向他们借钱。幸好留下了条子,才通过政法机关追回。前后共花了半年多时间。帐要回了,经销商也断了关系,只好再花力气重新去开发。这件事给了我一个很大的教训,即如何掌控公司的营销员。
而如果不顾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建立分公司,招兵买马,又是租房又是买车,企图依靠自己建立营销网络,片面地追求近距离投篮"得分",到头来也会落个投入巨大,收效甚微,进退维谷的尴尬局面,这一类例子同样屡见不鲜。每年都有许多内地大公司在上海成立分公司,直销其公司产品,然而,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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