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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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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分类: 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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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大小: 567 KB |
| 更新时间: 2007-6-6 11:0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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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 9)电子书简介:: |
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 9)简介开始 一、招、投标项目条件 凡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其它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等科技计划,其目标内容明确、有具体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的,均可实行招投标管理。 具体条件如下: 1、有明确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年限为1~3年; 2、有3家以上(含3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基本程序 l、各专项计划部门根据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情况,提出招标项目,报发展计划处综合协调后,筛选出本年度招标待选项目; 2、招标待选项目经局务会审定; 3、审定通过的项目由各专项计划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指南和相关文件,综合计划管理部门综合协调,统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投标邀请书; 4、各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协同科技中介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工作,提出中标单位建议,报局务会审定。 三、招标 (一)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两种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招标公告。对确定的招标项目,由科技局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其内容为: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招标方式; 3、招标项目的主要目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其他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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