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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2月23日署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署长 牟新生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doc 14)简介结束,下载后阅读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