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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pdf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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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分类: 生产制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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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2007-1-8 16: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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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pdf2简介开始 1.目的 加强重点消防部位管理,保证厂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禁火区(车间、仓库、溶剂罐区、实验室、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门卫应在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前告之相关注意事项。 3.2 生产部/服务部应遵守本制度。 3.3 公司员工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4.注意事项 4.1.厂内所有通道和场地、生产车间、仓库、地下缸区、树脂罐区、堆场及化验室范围内一律严禁吸烟,严防携带火种进入上述禁火区。禁带BB机、手机等不防爆电器进入的区域有:溶剂型生产车间、喷板室。 4.2 严禁工作人员穿钉鞋进入生产场所,以免产生火花。 4.3 生产过程中不能用铁器相互撞击,如要敲击物体,则必须使用胶锤或铜棒。 4.4 凡洒落在地面上的油漆或溶剂,必须立刻清理,所用过的沾有油漆、树脂或溶剂的碎布、废丝或纸团都必须放置在专用废料桶内,并要加盖。严禁将上述杂物随意弃置在任何角落,以免引起自燃。 4.5 禁火区内电源线接头不能裸露,如遇有电线破损或脱落,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通知维修部门进行更换或处理,所有插头与插座均应采用防爆类型,不得随意使用电钻电锯或砂轮等工具。 4.6 凡遇有扩建工程或重大维修工作在生产区内进行时,一切要动火的工作(如电焊、打磨、电锯、气割等等)都必须通知安全环保办,维修部负责人应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详见《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pdf2简介结束,下载后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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