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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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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分类: 生产制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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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大小: 565 KB |
| 更新时间: 2007-1-8 16: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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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1简介开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 值班保安每月定期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火险 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处理消防事故和违纪事件。 三、 保安队安全巡察员要定时在车间和生活区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规定做出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保安队长汇报。 四、 值班保安负责全厂日常防火工作,处置消防工作的有关问题,每月 向行政部汇报工作。 五、 成立义务消防队,根据生产的特点,各车间(部门)设义务消防小组,每季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每年进行一次比武。 六、 新工人进厂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特种作业(电工、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七、 各车间、部门根据生产需要配足灭火器材和其他消防设备。保安队做好登记,定位管理,部门领导要签字、认可。 八、 厂区内禁止吸烟,禁止明火作业,凡是能够移动或拆下的设备。应尽量移动或拆下到非禁火区再动火作业。 九、 因生产需要必须在车间明火作业的,要报行政部经理批准,做好安全防范,在保安现场监督下进行作业。 十、 消防设施前1.5米内不得堆放杂物,消防通道必须随时保持通畅, 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 十一、 所有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监管,各车间(部门)专人负 责保养、维护。 十二、 工厂配置的应急灯、灭火器、消防栓,非发生火灾及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挪用。 十三、 发生火险、火警,行政部会同保安队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做好事故登记。 十四、 对没有执行以上规定或违犯以上规定的责任人要处以3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罚款50-1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元以上,辞退直至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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