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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设备管理规定1.doc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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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分类: 设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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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2007-8-4 10: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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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规定1.doc10简介开始 1.0 目的 规定本企业设备管理、进口设备管理、设备管理与维修保养、特种动力能源设备管理、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2.0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设备管理。 3.0 内容 3.1 设备管理 3.1.1 设备固定资产 3.1.1.1 企业的设备,一般分为生产用设备和非生产用设备。 生产设备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如下: a) 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企业设备同时具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和单台设备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b) 企业自制设备的单台价值达到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并经过生产验证确实有效,应列为企业固定资产; c) 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物品,以及为生产购置的专用工具、卡具、 模具、玻璃等器具,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可列为低值易耗品。 3.1.1.2 设备固定资产分类 a) 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设备 b) 机械工业关键设备 c) 重点设备 d) 能源设备 3.1.2 设备的开箱验收 3.1.2.1 新设备订购到公司后,由生产部设备组会同使用部门及时组织开箱点货验收。 3.1.2.2 开箱验收主要检查实物、技术资料、随机附件、专用工具等是否与装箱单相符,设备外观有否残损、锈蚀、变形,发现有坏箱、缺损或质量问题、技术资料不齐全则在索赔期内由生产部设备组负责办理。 3.1.2.3 设备随机技术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开箱并负责核对验收,登记造册,然后办理借阅手续。 设备管理规定1.doc10简介结束,下载后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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